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督导相关职能科室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结合今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近日,我所由所长孟春林亲自带队,稽查科人员、分管副所长及各科科长一行6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了监督稽查工作。
此次稽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及询问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稽查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美容场所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情况,卫生设施、设备以及公共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情况。此次稽查共抽查宾馆、旅店、理发美容等10余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从稽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能做到持证经营、建立并落实了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工作,上岗前基本能做到岗前培训,按照法规和规范的要求配备了卫生设施、设备齐全,公共用具做到及时更换清洗消毒,个别单位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但未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未做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设施、设备不齐全,公共用具没有做到及时更换清洗消毒,也有个别单位未设置消毒间,有的虽设置了消毒间但被挪作他用或堆满杂物。卫生监督稽查员针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稽查结果向相关职能科室下达稽查意见书,要求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稽查笔录的内容,做好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抓好存在问题单位的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