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265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函〔2016〕258号)的规定,根据《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222号)的要求,西安市被确定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试点城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完成,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启动暨培训会。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吕鹏副主任、法监处刘璐处长、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田晓燕所长、张志东副所长出席了会议。各区县卫计局主管局长、法监科科长,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科长和委直委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启动会开幕仪式由田晓燕所长主持,市卫计委吕鹏副主任和法监处刘璐处长做了重要讲话。刘璐处长指出,西安市这次能被选为试点城市,既是对西安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信任,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挑战,我们要以这次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传染病防治监管工作。同时,刘璐处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试点工作。二是落实专职卫生监督人员,通过试点工作提升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传染病监管人员的培训。三是将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的切入点,将综合评价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校验、等级评审、不良积分等相结合,真正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为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保驾护航。四是希望各区县卫计局和卫生监督所,结合本区县实际,进一步细化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将本次试点工作监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吕鹏副主任对本次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到西安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与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存在的差距,要以这次试点工作为抓手,使我市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上一新台阶。二是各区县卫计局和卫生监督所要专门安排组织人员,做好本次试点工作的工作方案,各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试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三是要加强培训工作和技术指导,切实做好本次试点工作。
在本次培训会上,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乔福星副所长从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从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干预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本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周琪科长介绍了本次试点评价工作的项目背景、外省经验和工作展望和要求,并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手册进行了详细解读。
按照市卫计委的安排,此次培训会的会务工作由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承担。为了做好我市试点工作,我所汇编下发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法律法规汇编》卫生监督培训系列教材,印发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卫监发〔2016〕57号),并对我市的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参加试点工作的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报表。
通过本次启动暨培训会,各区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和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加强了对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市卫计委的要求,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在我市的开展,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拓传染病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