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2+1”三城联创工作开展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住宿、商场、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和集中空调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
一、加强领导,认真培训
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延安市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2016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工作安排,并注重抓落实,对监督检查情况随时进行督察,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使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监督所还对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
二、对照标准,开展检查
一是对营业性住宿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公用物品消毒情况、消毒剂及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共检查辖区内营业性住宿场所115家,抽检20家,合格20家。
二是对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工作记录、设施设备运转情况、消毒产品索证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全市检查游泳场所6户,不合格6户。
三是抽检1000 m2 以上商场5户,监测结果均合格。
四是对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单位144户,合格112户,责令限期整改32户。
五是抽检沐浴、足浴场所空气质量30户,合格30户、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30户,合格30户。
六是抽检美容、美发场所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70户,合格70户。
七是抽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0户,合格10户。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住宿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宾馆未制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报告制度;部分宾馆由社会提供公共用品洗涤服务的送洗与接收物品记录不全。
(二)游泳场所存在的问题是: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不合格,游泳馆浸脚池水余氯不合格。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现场进行了技术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经营者的卫生意识和守法意识。
今后,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活动。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公共场所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严把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培训、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等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