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夏季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延市卫监发〔2018〕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黄陵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2018年夏季以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游泳场所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
为保证夏季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黄陵县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游泳场所卫生安全工作,制定了《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由副所长张晓斌同志带队以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卫生档案、清洗消毒方案、清洗消毒资料为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股负责执法检查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在检查中对公共场所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要求集中空调使用单位(公共场所)定期委托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清洗、消毒中央空调公司,并将委托方资质、检测报告备案、归档。
黄陵县游泳场所1家,陕西煤业集团黄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游泳馆为2018年上半年国家“双随机”任务名录,分派任务中,现场检查该场所处于停业关闭状态。该场所管理者介绍因内部设施损坏需大量资金,现维修资金未到一直处于关闭状态。黄陵县集中空调使用单位2户为住宿业,一家是陕西煤业集团黄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宾馆,委托陕西丽泽物业有限公司清洗、消毒、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另一家黄陵县桥山滨湖酒店委托西安尊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清洗、消毒,西安尊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具报告。
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管理人员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忽视了对中央空调定期清洗、消毒、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档案建立不规范,存在资料缺失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和卫生档案管理,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执法检查和培训,提高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消除安全隐患,为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自身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