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延安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促进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依法依规落实,2018年,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监督所指导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往年综合评价工作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综合评价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综合评价内容要求,一一对照,实事求是,逐一改正。
截止目前,全市共综合评价医疗卫生机构205家,优秀医疗卫生机构40家,占19.5 %;合格医疗卫生机构164家,占80%,重点监督单位1家,占0.48 %。
通过近几年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综合评价工作,切实促进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的落实,增强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遵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