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由卫生部门承担职业健康监管职能。2019年3月28日,延安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1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延安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移交工作会”,市应急管理局职业健康工作分管领导刘正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政秘科相关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翟建军、法监科科长郝唯言、市卫生监督所支部书记贺宏雁及职业卫生监督科全体人员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延安市应急管理局职业健康工作分管领导刘正年主持,他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下一步职业健康工作的建议。接着由市应急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移交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业务。最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翟建军提出下一步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意见。会后,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相关档案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