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生态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12月16日至23日宝塔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医疗废物、废水安全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宝塔区卫生监督所累计安排监督人员83人(次),检查宝塔区人民医院、宝塔区妇幼保健院、12家乡镇卫生院、5家中心卫生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4家民营医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9份。重点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及医务人员职业性防护工作状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交接、记录、运送、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重点督查。
通过检查发现,39家医疗机构均与延安盛源医废处置公司签订了协议,执行危险性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有医疗废物、废水管理组织,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了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送、登记等工作,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包装容器等均有警示标识。其中宝塔区人民医院、宝塔区妇幼保健院、蟠龙中心卫生院、姚店中心卫生院、柳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4家民营医院医疗废水处置系统均能正常运行,未设置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均能集中收集,不定期送往宝塔区人民医院和蟠龙中心卫生院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并完善送达交接工作确认数量,双方签字。个别医疗机构未对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及收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医疗废物暂存间未设置供水排水清洁设施和医疗废物运送路线流程图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责令立即整改。下一步我所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未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将有效促进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废水工作的管理,提升全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处置医疗废物、废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规范,为宝塔区人民群众建立安全、干净、舒适的就医环境和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