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新闻信息
  4. 市县动态
  5. 详情

【宝鸡】疫情防控 渭滨卫监在行动

时间: 2020-02-06 |来源:

2020年1 月 21 日省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会议后,渭滨区卫生监督所紧急动员,响应号召,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监督所及区卫健局的安排,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执法监督检查进行安排部署,停止休假,全体出动,成立四个检查组,分四个片区分别对区管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药店的消毒产品零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根据省市要求,主要检查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登记、消毒防护设施、医疗废物管理;住宿、商超等公共场所的防控消毒;高速出入口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集中通风系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药店、商超等销售的消毒产品有无批号,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等,按照全省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日报告制度。

截止目前共检查医疗机构94户次,公共场所156户次,药店、商超168户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71份,监督检查已覆盖大多数营业状态的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单位。在检查中,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及时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公共场所经营者宣传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知识,共培训550多人次,增强群众群防群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从检查情况来看:一是卫生院、社卫卫生机构均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了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培训,疫情报告符合要求,设置了预检分诊室,加强了体温测量、登记,加强了医废处置管理;二是公共场所指挥部要求普遍建立旅客登记信息,进行体温测量,高速路口建立专用通道,进行体温测量;三是电影院、歌舞厅基本关闭或暂停营运。 四是对3个高速路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建立检查站,进行排查。五是药店、商超等销售的消毒产品大都断货,仅有极少量碘伏等。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营业的民营医疗机构“三通道”设置不规范,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针对存在问题,监督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要求立即整改。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态势,我所将继续按照省市区指挥部及区卫健局的安排,严格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尽职尽责。(渭滨区卫生监督所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