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宝鸡市卫监所集中精力重点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要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严格管理。如使用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继续运行: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立即关闭。不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重新启用集中空调系统时要严格清洗消毒,并经卫生检测达标后方可使用。
同时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