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以来,陕西省和咸阳市分别于1月25日、26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咸阳市卫生监督所针对市管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未雨绸缪、抓早动快,自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起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明确防控要求。1月23日向市管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下发《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要求》,要求各单位强化传染病防治管理,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
二是明确监督重点。1月28日制定预防新冠肺炎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表,按照组织管理、健康管理、卫生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4大检查项目分类,重点对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及进入人员健康监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及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制度等9个检查内容制定了监督检查标准。
三是明确告知事项。2月7日,结合近期监督检查情况和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向有关单位下发《告知书》,要求一要强化防控意识,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上报流程;二要加强消毒工作,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严格按要求使用配比容器;三要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机械通风装置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要求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四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卫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健康认知水平,提高卫生操作技能;五要加强卫生应急处置管理,在合理区域设置应急隔离点,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四是明确书面承诺。要求有关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作出书面承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卫生监督所将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