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泾阳县卫生监督所在副所长何平带领下,一行4人深入我县基层企业,对《陕西顺通钙业有限责任公司》、《陕媒集团中昊公司泾阳土地岔项目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企业无防控用品发放记录,无职工餐饮具消毒记录。就存在问题,书写监督意见书2份。出动监督车辆3台,出动监督员13人。
何平所长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在确保安全生产,维护职工职业健康的前提下,加大防控新型冠状肺炎意识,从生活细节抓起,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及时改正,确保疫情期间生产秩序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自2020年2月28日0时起,陕西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泾阳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级别的调整,下发的关于综合医院相关科室、村卫生室及医务室恢复诊疗活动的通知。我所医疗科刘杨峰科长一行4人,深入《泾阳精神病医院》、《泾阳县杨赵医院》、《杨赵永红医院》三家医疗单位,对以上三家医疗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泾阳精神病医院,院内隔离观察室后窗未加防护网。医废暂存处未加防盗网,院内体温监测未做到位,个别人员未进行体温监测。泾阳县杨赵医院检查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擅自离岗。防控物资的发放记录登记不全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写文书3份,并要求及时整改;
为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促进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工作,泾阳县卫生监督所会同泾阳县疫控中心、泾阳县教育局安稳股,组成一行6人,对中张中学、石塔庄小学、中张第二幼儿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经过检查,发现普遍存在:托幼机构、学校保健室、隔离室不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书写3份文书,要求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