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洛川县卫生监督所为纪念第3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洛川县新安广场前开展了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悬挂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横幅,卫生监督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200余份。现场宣传讲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常识,引导群众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公共场合看病就医、合理消费,自觉抵制和拒绝非法行医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主动配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特别落实好新冠疫情防控个人和家庭防护措施。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到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生活意识,保证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