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8月20日施行,明确了托育机构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职责,规范托育机构经营行为,近日,宁强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对全县的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某托育机构正在提供托育服务,但现场不能出示备案凭证。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同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给予该机构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新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未经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