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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以案说法】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你用对了吗?

时间: 2021-09-28 |来源: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同,医疗废物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垃圾名录》的,属于第一类危险废物。因为它可能携带很多致病菌、病毒以及多种有毒的化学物质,为防止在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以及人员职业暴露,须在收集过程中使用医疗废物包装容器。


案情介绍:

近日,宝鸡市卫生监督所对某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使用普通塑料袋收集安瓿瓶,使用塑料输液瓶收集废弃针头。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医疗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扩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对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有明确的技术要求。

包装袋技术要求:包装袋颜色为淡黄,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如上图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利器盒技术要求: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密封且防穿刺,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整体颜色为淡黄,侧面明显处应印制如上图所示的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


卫监提醒:

医疗废物的收集还需要注意:

1、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由检验科、病理科等产生单位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宝鸡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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