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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洛川县卫生监督所开展近视矫正诊疗专项整治

时间: 2022-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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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洛川县卫生监督所在开学季对辖区内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和个人、开展眼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查处对医疗机构内未按照《近视防治指南》要求开展近视矫正诊疗服务,违规使用涉近视矫正医疗器械的行为;二是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机构和非医师擅自开展近视矫正服务,医师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近视矫正诊疗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对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机构对外宣传中是否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用语,误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假借中医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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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检查达到全覆盖,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家,视力矫正机构6家,从检查情况看,各医疗机构均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核准了眼科诊疗科目,无出租承包眼科或近视矫正场所的情况。从事眼科医疗服务技术人员均有相关资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的医疗机构不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不存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行为。各医疗机构不存在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行为。

下一步洛川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将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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