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关于开展“3.15”消毒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咸阳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消毒产品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和宣传普法工作,重点对其检查验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标签是否规范、说明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宣传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对消毒产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了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市卫健支队出动监督员24人次、车辆6辆次,对兴平市和三原县的1家生产企业、2家孕婴店、2家药店、1家综合超市生产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消毒剂、卫生湿巾等共计约40余种产品进行了检查,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检查发现的经营单位有售卖不合格消毒产品,均立即责令其进行了下架,对其中一家经营单位售卖的消毒湿巾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咸阳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消毒产品进行违法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督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