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洛川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投诉,称在洛川县某小区张某家中,打嘟嘟唇针、填充鼻梁,导致右眼不适,影响正常生活,多次协商无果,现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帮助。随后,洛川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张某家中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张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其家中用自购的魔笔抚纹笔将妆字号产品注入投诉人皮下,导致投诉人面部受到伤害。该行为涉嫌违法行医,张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县卫健局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去年4月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张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法没收张某违法所得500元和魔笔抚纹笔一支及诺凡胰岛素注射笔针头一个, 罚款30000元,责令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
但张某在法定时限内未履行缴纳义务。县卫健局于2022年10月份向洛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3月15日被执行人张某依法缴纳罚款30000元,违法所得500元,滞纳金30000元,合计60500元。
该起案件依法查处,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形成了一定的震慑力。卫生监督员在此提示,目前,洛川县域内没有专业医疗美容机构,为了广大消费者健康,请您在进行医疗美容时应仔细查看机构和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医学资质,选择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享受安全的医疗美容服务。
今后,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对生活美容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将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