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释义(2021版)》中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的要求,宝鸡市卫健委、市卫监所高标准精心谋划我市公共场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落实“四统一”,着力打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升级版,巩固和提升公共场所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效。
一是统一公共场所标识。市卫生监督所设计并印制了公共场所标识共7种4800个,发放至全市沐浴、游泳、理发、生活美容场所。累计发放禁浴标志800、游泳场所禁游标识300个、理发店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标识2500个、生活美容店卫生监督警示和不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承诺书各600张,按照新的创建标准规范了公共场所标识。
二是统一卫生管理档案。聚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不规范的问题,分类编写了适合住宿业、游泳场所、理发美容场所、沐浴场所、商场超市和文化娱乐等场所的《宝鸡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指南》,共6册20余多万字,该指南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预案、操作规程示范文本共70余项,以及清洗消毒、投诉举报、卫生自查等卫生管理、卫生操作事项工作样表30余种。同时在指南里编录了公共场所相关行业卫生法规标准以及最新的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共印刷6000本,全部发放到全市各公共场所,各单位按照指南更加规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三是统一控烟员标识。聚集难点,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制度落实有待加强的现状,市卫生监督所给各区公共场所单位统一配发了控烟员标识(含臂章、胸牌两种样式)共5000个,要求各公共场所设置专兼职控烟劝导员2—5名,落实劝阻吸烟的工作职责。
四是统一制作发放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市所统一制作了市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75个,统一了市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量化等级公示方式,监督员下至75个市管公共场所单位发放公示栏,现场督促做好公示工作。
下一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着力抓好“四统一”的落实,全力迎接新一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