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白河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召开全体会议,集中组织学习安康市卫健委制定出台的《安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版试行)》,安排部署了国卫复审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行政相对人是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执法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能在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我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版试行)》共涉及14个事项,均明确了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及时改正的免罚条件。
会议强调,《首违免罚清单》不得直接或者单独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若行政相对人有《首违免罚清单》所列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或者当事人未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适用。
下一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及时将《首违免罚清单》贯穿于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保证法律“红线”、“底线”的前提下,通过“首违不罚”体现行政执法的人性化,让市场主体既感受执法力度,也感受到执法温度,确保“三个年”活动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