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滨区卫生监督所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相结合,对辖区6家营业的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各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持证亮证、卫生检测报告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消毒、传染病报告、突发应急措施等制度;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质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照法律规章及国标要求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卫生管理;是否设置禁止吸烟敬语标志;是否有定期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是否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强制冲淋和强制浸脚池设置情况等。从检查结果来看,各游泳场所总体情况良好,各游泳场所均能做到亮证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内容规范的禁泳标志,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运行有专人负责,确保泳池水质卫生质量。但个别经营单位仍存在水质公示不规范,泳池水自检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逐一进行指导,督促落实,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对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渭滨区卫生监督所将持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开展不定期检查督导,督促游泳场所规范经营,把好卫生安全关,确保市民玩得开心、游得放心,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卫监提示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夏季游泳要选择有公示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测报告》,现场配置专职救生员和救急设备卫生信誉度等级高的游泳场所。广大市民在游泳前要淋浴全身,并经强制浸脚池消毒后再进入泳池,以减少对泳池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