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规范经营单位的市场行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近日我大队全面摸排辖区内所有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数量,督促设备所属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水质检测报告。并要求公示设备合格证、水质检测报告、检修维护人员健康证明及维护记录。
下一步,将加现制现售饮水机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水供水人员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增强其法治意识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