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11月15日—25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派员参加了全市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由委疾控处带队,抽调市精卫中心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业务骨干,对十一个区县的二十余家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和精卫中心进行了系统督导。通过听取辖区卫健部门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精卫医疗机构6种严重精神障碍和危害他人精神障碍患者暨“6+1”发病报告、转介管理情况,同时对机构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强调。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区县相关部门做好属地管理、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做到依法上报、应报尽报、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