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保障群众游泳卫生安全,市支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全市67家游泳场所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游泳场所开放前组织场所负责人、场所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游泳场所开放期间重点对场所证照公示、水质抽检报告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公示,是否在场所醒目处设置禁泳标识,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公共用品、消毒产品的采购、贮存、索证情况,游泳池水质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等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游泳场所负责人主体责任,加强场所自身卫生管理,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