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监管,保证医疗安全,预防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8号)文件精神,受省卫计委委托,我所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采样, 于2015年6月至9月,对省直管医疗机构正常使用中的口腔诊疗牙科车针灭菌效果和血液透析诊疗单位处理水的细菌总数状况进行了抽检。
本次共抽检省级医疗机构13家,其中三级医院10家,二级及以下医院3家,共抽出车针样品12份, 血液透析诊疗单位处理水样16份, 抽检结果表明:检测车针12份112个,合格12份112个,合格率100%,检验结论:依据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及《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送检样品车针的无菌检验,结果为无菌生长;检测血液透析机出口水16份,合格16份,合格率100%。检验结论:依据YY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送检样品细菌总数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