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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时间: 2016-01-11 |来源: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特别是秋冬季节,雾霾天气持续出现,极大地影响了广大群众包括中小学生和入托儿童的身体健康。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中小学生及儿童身体健康,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126号)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于2014年10月31日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并要求各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订当地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方案,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9月26日发布)规定,我省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省教育厅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全省预警,发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降级或解除指令。各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按照预警分级特征启动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发布应急响应措施、降级或解除指令。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应急响应措施、降级或解除指令,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具体实施工作。

    不同级别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分别为:

  (一)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组织各类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

  (三)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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