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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

时间: 2016-01-13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督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12月7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专项督导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期间(2015年至2019年),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导的对象为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东部困难省份。
    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为按照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的要求如期完成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具体为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成效:
  (一)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实现学校选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风要求,配齐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图书,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锻炼空间和体育设施。
  (二)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实现寄宿生每人一个床位,食堂、厕所能够满足学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饮水、取暖和安全设施。
  (三)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实现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教学质量和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
  (五)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实现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稳步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师生共享,在教育教学中深入应用。
    (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高,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基本建立,生活条件有效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专项督导的程序和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动态监测、地方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督导、发布报告和整改落实。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进展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
该《办法》的出台,对改善我国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改善学校卫生条件、促进学校卫生工作开展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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