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卫计委发文《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陕西省卫计委及时进行了转发,定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规定为2016年8—10月份为医疗机构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7月为重点抽查,依法严肃查处阶段;针对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全面监督覆盖;二级三级医院抽查不低于50%;诊所抽查不低于20%进行监督和抽查。
抽查或监督检查二级、三级医院内容重点为: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技术。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疗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干细胞临床应用:一是对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二是对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