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发文《关于开展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专项行动》陕卫医【2016】81号文件规定2016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8月为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1月为巩固提升阶段。
本专项行动内容包括医疗机构:1、违规执业,主要表现为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2、违规开展临床技术,即医疗机构擅自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限制类临床技术和临床研究阶段的技术,医院使用假药及未经审批的制剂药等行为, 3、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4、打击号贩子、医托的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5、医疗机构治疗不规范、小病大治、过度医疗、假诊断、假手术、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违规使用高价医用耗材等行为 6、医疗设备检查不合理、检查项目强制打包、检查结果阳性率不高且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 7、医院用药不合理、滥用抗菌药物,违规統方收受回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