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自查自律,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内镜室(中心)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要求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内镜室(中心)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推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落实。
一是强化责任,不断完善内镜室(中心)工作机制。内镜室(中心)作为医院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发生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患者的安危。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岗位与责任人。在明确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加强医院内镜室(中心)建设,完善并落实内镜室(中心)各项工作制度、流程和管理措施。针对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在常态化管理下对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工作“思想不麻痹,行动不懈怠”。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科学管理,严格落实《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做好内镜室(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软式内镜及附件数量应与诊疗工作量相匹配,确保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内镜室(中心)各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加强内镜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管理,严格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A.5.3.3的检查方法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菌落总数检查,对自检不合格的及时整改。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思想意识。根据专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各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消毒灭菌药械的性能、操作使用方法与消毒剂浓度检测方法,完善清洗消毒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各相关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增强道德责任感,确保医院内镜室(中心)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