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划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严控采购风险。结合政府采购三年行动方案,中心结合科室岗位设置,“量身打造”建立《中心采购项目管理办法》。
1. 采购审批和权责更加清晰。中心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科担任组长。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科室岗位设置特点,由后勤服务科、纪检监察室、法制事务与科技教育科和采购需求科室等联合组成采购办公室。明确相应职责,形成各司其责、相互制约的有效采购和监督机制。
2.采购程序和方式更加规范。采购方式由采购办公室成员商定后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自行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方式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对技术性较强的专业邀请外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和验收。指定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成立合同审订小组,由法制事务与科技教育科牵头对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3.采购运行和监督更加有力。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中心采购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纪检监察室全过程监督供应商资质,网站公示信息,采购评审会议等活动。确保采购质量,公平公正实施采购。
通过一年多的运行,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没有发生任何违纪问题,累计节省采购资金30余万元。(供稿人: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