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监督机构、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 现将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关于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执法监督宣传工作的通知》(卫监公函〔2018〕20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12月5日前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总表及相关宣传资料上报我中心应急与学校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胡 莺 电 话:029-81298851 邮 箱:273549128@qq.com
学校艾滋病防治执法宣传工作.pdf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