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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9-06 |来源:

 

陕卫监中心发[2019]6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中心各监督科室: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中心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我省今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安排,为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8版)》,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强化信息报告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全省信息报告数据质量和2019年全省信息报告任务顺利完成,现就2019年下半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依法监督,依法报告
    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8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法规条例要求,以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等规定,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保障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法监督,依法报告。
    从2019年起,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年度卫生统计执法工作安排,对卫生监督机构信息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统计执法检查。各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认真开展信息报告自查工作,对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卫生健康监督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认真学习国家统计督察工作相关规定
    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中心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54号),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内容、形式以及督查问题整改和处置进行了规定。各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配合省、市统计局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
    三、强化数据质控工作,确保信息报告数据质量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工作职能。各卫生监督机构要重视信息报告数据质量管理,从数据录入上报、数据审核、数据质控等环节严格把关,把数据质控工作落到实处。要将信息报告数据质量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县数据质量督导,下发数据质量通报,不断提高信息报告数据质量,为政府行政部门制定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统计数据。
    各监督机构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系统,对被监督单位过期记录、疑似重卡、错误数据,以及迟报、漏报、不完整数据、建库率、极值等指标进行查询,并在11月15日前组织完成以下工作:对95%以上的医疗机构底档不完整信息进行补充填报;对许可证过期后1个月的被监督单位过期记录全部进行关闭处理,过期单位总数要低于被监督单位总数的5%;对被监督单位重卡记录,监督检查、案件查处重卡记录全部进行消除处理,案件查处信息不得迟报、瞒报。
    请各卫生监督机构于11月15日前将地市数据质控工作总结报送省监督中心。省监督中心将根据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联系人:姜金明  魏玮
    电话:029-81298836
    邮箱:
654331151@qq.com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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