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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20-01-15 |来源:

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经主任办公会和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内设机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9年1月3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内设机构规定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明确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要职责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18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职能,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设内设机构15个:
一、办公室(1正2副)
负责行政、机要、印鉴、文秘、档案、保密、督办等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规划、离退休人员服务及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
负责接待工作、对外联系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负责行政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1正1副)
协助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方向、党管干部,承担党的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
承担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
承担党务、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工作,牵头做好行风建设。
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担其日常事务。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后勤服务科(1正2副)
负责固定资产、基建、安保、安全生产、消防、车辆、食堂、活动室、保洁等管理工作。
负责预决算管理、资金使用、工资发放等财务管理工作。
承担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制事务与科技教育科(1正1副)
负责拟定执法规范、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等工作。
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监督稽查,负责投诉、举报、协查案件的登记、受理、督办,指导全省全过程执法记录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及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案件合议。
协助组织实施全省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资格、岗位准入、考核培训及中心卫生监督员证件管理。
协助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双随机”工作。
负责中心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科(1正1副)
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信息化工作。
承担省卫生健康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信用信息的收集及整理。
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心网站、电子政务、机房、网络设备等的建设、运行与维护。
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全省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定期收集、分析、上报和通报,开展督导、培训及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监管科(1正1副)
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全省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协助省委、省政府领导、省人大、省政协等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批示、批件、建议、提案等情况的核查与督办。
协助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指导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医疗卫生监督一科(1正1副)
指导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和依法执业体系建设。
协助开展省管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协助开展全省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开展抽查、专项执法、督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医疗卫生监督二科(1正1副)
指导全省妇幼健康服务、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临床用血执法监督及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
协助开展省管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采供血、单采血浆及临床用血监督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协助开展全省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开展抽查、专项执法、督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中医药和基本药物监督科(1正1副)
指导全省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等监督执法工作。
协助开展省管中医药机构监督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协助开展基本药物政策督查工作。
协助开展全省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开展抽查、专项执法、督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1正2副)
指导全省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执法监督工作。
协助开展省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苗接种监督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和管理,协助开展省管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消毒产品监督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协助开展传染病的卫生监督。
协助开展全省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开展抽查、专项执法、督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应急与公共卫生监督科(1正2副)
指导全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的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监督工作。
承担中心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协助开展全省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开展抽查、专项执法、督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协助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1正2副)
指导全省职业(含放射,下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协助开展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全省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督执法。
协助开展省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的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以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负责省级职业病鉴定工作。
协助开展全省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开展抽查、专项执法、督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政务服务科(1正1副)
负责受委托卫生许可的咨询、初审、上报。
承担医护注册及证件的发放。
负责计量认证、现场监测与应急监测工作。
协助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放管服”工作。
负责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开展抽查、督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科(1正1副)
协助开展征集、起草、修订、发布全省食品地方标准。
承担全省食品企业标准审核备案工作。
承担食品国家、地方标准跟踪评价。
协助开展食品卫生标准政务公开。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健康促进与宣传科(1正1副)
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负责健康机关、文明机关等创建工作。
负责媒体联络、互联网宣传、通讯稿件、信息简报等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监督舆情监测、研判及应对。
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联络卫生监督产业协会。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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