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通告
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经陕西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2010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进行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
2010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受理企业资料时间为7月1日至30日。
三、程序
(一)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证明、票据等手续;
(二)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卫生监督所药品“三统一”督查室审核相关证明、票据;
(三)省财政厅复核,省国库支付局统一按照指定的账号核付。
四、需要提交资料
(一)单位申请证明;
(二)履约保证金原始票据或原始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账户账号(单位或法人账户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要求
(一)单位申请证明中必须包括企业无不良事项说明和法人委托说明书(函),并由法人签字,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对无委托说明的,省药品“三统一”督查室将不予受理。
(二)履约保证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始票据第四联,作为退还依据。如原始票据入财务账,须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说明,同时将原件拍照与说明一起发送邮箱ypstydck@163.com。
(三)严格按照通告程序、时限申报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四)对于无或变更企业法人账户账号的,须持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说明书,否则不予退还。
特此通告。
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药品“三统一”督查室 彭朵
联系电话:13088976213 传真:029-81298807
时 间: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
下午3:30---5:00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21号陕西省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