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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第二批退还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通告

时间: 2016-06-24 |来源:

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经陕西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研究,第一批提出申请退还2010年履约保证金的315家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已经进行了退还,相关企业注意查收。现决定对2010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再次通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
    2010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批未退还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二、受理时间、地点
    2016年7月1日至8月30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3:30---5:00集中受理企业资料申报。
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21号 陕西省卫生监督所药品“三统一”督查室(213房间)。
    三、程序
   (一)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证明、票据等手续;
   (二)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卫生监督所药品“三统一”督查室审核相关证明、票据;
   (三)省财政厅复核,按照指定的账号核付。
    四、需要提交资料
   (一)单位申请证明;
   (二)履约保证金原始票据或原始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账户账号(单位或法人账户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要求
   (一)单位申请证明中必须包括企业无不良事项说明和法人委托说明书(函),并由法人签字,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对无委托说明的,省药品“三统一”督查室将不予受理。
   (二)履约保证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始票据第四联,作为退还依据。如原始票据入财务账,须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说明,同时将原件拍照与说明一起发送邮箱
ypstydck@163.com
   (三)严格按照通告程序、时限申报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四)对于无账户或变更企业法人账户账号的,须持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说明书,否则不予退还。
   (五)此次退款为2010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最后一次退还,如相关企业不及时申报资料,造成保证金无法退还,责任由企业自负。
    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药品“三统一”督查室 张芳
    联系电话:029-87305710   传  真:029-87305710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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