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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投诉举报须知

时间: 2022-02-14 |来源:

一、受理范围

根据《关于推进清廉卫监建设的实施方案》,受理投诉举报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干部职工违反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举报内容要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及不良作风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起因、情节、结果、主要证据等要素要清楚明确。

3.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4.反映我省卫生健康业务或政策咨询类问题,请拨打电话029-12345(12320)热线,或点击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投诉举报”反映。

5.反映其它问题,请到相关部门网站反映。

6.举报方式:纪检监察室举报箱:设在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办公楼二层

举报电话:029-87309210,电子邮箱:jbyx_wsjd@126.com来信地址: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纪检监察室,邮编:710077。

 

科室廉洁自律规定

一、科长、主任(负责人)为本科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
二、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手册》各项规定。
三、卫生监督员外出执行公务时,自觉遵守《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五项承诺”和“六项规定”各项要求。
四、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红包礼金、及宴请活动,不得利用公务(职务)之便违规获利等行为。
五、不准泄露管理相对人有关生产经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刁难投诉人。
六、做到廉洁自律、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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