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监协发〔2019〕14号
陕西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关于下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程序与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不断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照10月15日会议有关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工作交由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具体负责办理,为了推动工作的开展,现就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程序与要求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程序与要求
陕西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陕西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程序
申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的机构,应向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提交下列资料:
1、陕西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申请表;
2、机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5、管理和专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6、主要设备名称;
7、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能力考核
1、省级设立公共场所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由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负责。
2、从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现场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
3、考核内容:
考核组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现场考核的内容:
1)、核查申请资料;
2)、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3)、仪器、设备及其运行情况;
4)、抽查相关原始纪录、报告和总结;
5)、现场操作。
三、结果反馈
1、考核组应在考核结束后20日内出具考核报告,形成结论性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和“建议不通过”。
2、考核结论为“建议整改后通过”和“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的,申请单位应当自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
3、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料复核或现场复核,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由原技术评审专家组中的成员完成,并作出复核结论。
4、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应当自收到技术考核专家组技术考核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考核决定。
四、规范要求
1、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加强卫生管理,积极开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将组织公共场所专家不定期的对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开展督促检查。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对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手段通过考核的,一经发现取消资质。
4、对评价机构、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出具虚假报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在省卫生健康监督网上予以公布。
5、通过考核的机构,其设备、人员等主要要件发生改变,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不得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