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4〕166号)以及《陕西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章程(草案)》规定,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标准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并通过会员大会讨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为加强会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会员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条件见“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其中会员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产业企业、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中心、技术服务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本协会活动,并支持协会工作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是指单位领导代表本单位担任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的,其所在单位即成为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时间和方法
(一)会员单位须在每年3月底前将会费转账协会账户或现金缴纳。
(二)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当年会费。
(三)会费可一次性缴纳4年,也可以每年缴纳。如一次性缴纳4 年会费的,可优惠20%。
(四)会员加入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不再重复收取会费。
(五)在收到会员单位会费后,协会将出具由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六、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会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费收据使用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分会收取的会费,40%可用于分会日常办公,持正式票据到协会核销。
(四)每年会费使用情况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单位咨询和监督。
(五)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报表。
七、本办法经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