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定义
食品: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保健食品,顾名思义,就是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用法规用语描述,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但是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种特殊类型,还是与食品有很大的不同的,为了规范食品包装标识,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的内在品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我国有关部门出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的标准。
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一)检查食品标签说明书要注意以下6大要素
一是注意食品袋上的条形码。条形码是通常印在包装下端的一排粗细不等的黑色竖条,条形码一方面表示该食品已经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另一方面便于市场实现管理电脑化。条形码中的每一个黑竖条都有它的意义,其中前3位为国别(或地区)的代号,接下来的4位是制造商(或厂家)的代号,8到10位为商品代号,最后一位为校验符。条形码对商品进入国际市场有重要意义。
二是要注意食品的“名称”与其“配料”是否相符合。
三是注意生产食品的企业名称。
四是注意净含量。“净含量”指包装以外的可食部分的含量,饮料标签还要包括固形物的含量。
五要注意食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一般在食品包装的下沿或上沿都有用钢印打上的生产日期。食品超过保质期就有孳生致病微生物的危险,因此不能购买过期的食品。
六是注意该食品的热量和营养素。许多国家已经要求食品的包装上注明其中含有什么营养素及其含量,即该食品每100克中所含各营养素的克数(或毫克数)。而且这些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应是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测,以便于购买者根据本人或食用者的需求而选择购买。如有的奶粉包装上就写有“含脂肪25~30克,蛋白质25克,乳糖37克,矿物质6克”等。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二)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
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非处方药可以按照说明书使用,其标签上印有红色或绿色的“0TC”(非处方药物)字样;其他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治疗性药品,统一使用批准文号格式为“省(简称)+卫药准字+(年号)第××号”:卫生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中药为(年号)卫药准字Z一××号;西药为(年号)卫药准字X一××。
药品生产批号一般为6位数字,如“011218”。前两位表示年份,中间两位表示月份,后两位表示日期,前例即为2001年12月1 8日生产。有的厂家在6位数字后,再加上相应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批次小组等,如“011218—6”。
(三)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有的内容
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宣传疗效作用。必须标明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
二、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其他食品强调提供营养成分;其次,保健食品具有规定的服用量,而食品一般没有服用量的要求;第三,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但由于是自然生长中存在的,含量较低,一般的食用方式和摄入量,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程度,保健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认为提高或加进去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第四,保健食品根据其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而食品是老少皆宜,没有人群的限制;第五,保健食品的形态各异,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是药品的片剂、胶囊、口服液等特殊剂型。
药品在维护我们的身体健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我们的身体一旦受到疾病的侵扰,譬如感冒、腹泻、发烧等,小到身体不适,大到身体重大疾患,都必须使用药品予以调节或治疗,才能恢复健康。因此,健康离不开药品,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药品。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食品类别,它与药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消费者使用目的不同,保健食品是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等保健作用的,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第二,使用期限不同,虽然保健食品的说明书上有服用量的要求,但没有服用期限的要求,如果经济状况容许、又有实际的效果,对消费者而言,它可以长期食用;药品是有明确的服用剂量和服用时限的,在病程痊愈或明确该药品无效时,就要停止用药。第三,保健食品和药品的使用方法不同,不论哪种形态,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药品除了口服外,大量的药品是可以静脉和肌肉注射的、外用涂抹、粘贴的等。第四,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种类和数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使用的原料有比较长的食用安全历史,有比较多的功能效果的科学文献依据,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药品为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对严重和急迫的病人和重大疾病,原料和使用的选择上就有更大的自由度。第五,因为保健食品是食品,食品是没有毒副作用的,不能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而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第六,药品要在医院或药店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合理使用,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而保健食品是在超市或药店,根据消费者自身的知识,不需要医生或专业人员的指导,根据自身的知识和条件,自由购买的。
三、目前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有哪些?
目前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是根据卫生部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规定的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设立的,共有27项功能:1.增强免疫力功能;2.改善睡眠功能;3.缓解体力疲劳功能;4.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5.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6.增加骨密度功能;7.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8.缓解视疲劳功能;9.祛痤疮功能;10.祛黄褐斑功能;11.改善皮肤水分功能;12.改善皮肤油分功能;13.减肥功能;14.辅助降血糖功能;15.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6.抗氧化功能;17.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8.辅助改善记忆功能;19.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0.促进排铅功能;21.促进消化功能;22.清咽功能;23.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功能;24.促进泌乳功能;25.通便功能;26.辅助降血压功能;27.辅助降血脂功能。除了有以上功能的保健食品外,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也纳入了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畴,即要通过批准才能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