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师到地方换证,本质上是一个“重新注册”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换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根据提供的军队档案材料,重新审核并授予地方通用的《医师资格证书》。
2011年之前核心是 “认定” 。军队医师到地方,凭军队的资格和档案材料,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换取地方证书。
一、复核对象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且经原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取得医师资格,持原军队《医师资格证书》,首次向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如属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且当年报考时未使用身份证报名的人员,还应当提供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明)。
3.原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2011年1月1日前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原件。
5.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获得原军队《医师资格证书》时的相关学历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档案复印件(应当提供获得原军队《医师资格证书》时的评定表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复印专业章)。
8.《干部任免报告表》档案复印件(应当提供获得原军队《医师资格证书》时的报告表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复印专用章)。
9.《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档案复印件(应当提供获得原军队《医师资格证书》时的审核表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复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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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 资格认定是核心:这个过程的核心是“军队医师资格的认定”。只要您的军队资格真实有效,地方卫生部门就必须予以承认并为您办理注册。
2. 执业范围问题:
· 通常情况下,您的执业范围会与在军队时保持一致。
· 如果地方卫生部门对您军队的某个特定执业范围有疑问,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更详细的培训或工作经历证明,甚至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建议您参加一定的考核或培训。
3. 无接收单位的情况:如果您转业后没有立刻找到工作,通常无法单独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必须先找到拟执业的医疗机构。
4. 时间限制:建议在办理转业手续后,尽快(通常是6个月到1年内) 办理地方医师注册,以免资格证明失效或政策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