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入伏以后,各大医疗机构中医诊疗科室时常人头攒动,前来敷贴“三伏贴”的患者络绎不绝,有的医疗机构还专门开设了冬病夏治专病门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然而目前,“三伏贴”市场较为混乱,一些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保健场所、美容院、养生馆等机构也打着“三伏贴”“养生贴”的旗号大肆敛财,有的没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质,有的夸大虚假宣传,号称包治百病。历年贴敷“三伏贴”后皮肤灼伤的事件偶有发生,个别还引起了医疗纠纷。这不仅扰乱了医疗安全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一、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保健场所、美容院不能开展。
提供“三伏贴”诊疗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经营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其他非医疗机构如保健机构、美容院等不能开展“三伏贴”项目。
无论是公立、民营还是个体私营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科目必须含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三者其中的一个。
二、开展“三伏贴”服务要提前备案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
三、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技术操作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 9 部分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
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四、宣传推广勿夸大功效
医疗机构可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地宣传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不得将以物理、化学方式制作(含“械”“健”字号)、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作为“三伏贴”宣传使用。
五、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应严格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推广“三伏贴”的预约诊疗服务,合理分流“三伏贴”服务的人群,避免患者聚集。进一步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在预检分诊处做好体温、“健康码”等检测工作,落实所有接受“三伏贴”服务的人员及其陪同家属全程佩戴口罩。降低诊室内人群密度,确保患者在诊室内做好个人防护并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
治疗期间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
六、医疗机构院感防护要求
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区域要相对独立并符合院感防控各项规定,确保服务环境通风良好,注意患者隐私的保护,定期开展诊室空气、物体表面、织物等清洁与消毒,并做好“三伏贴”相关医疗废物的处理。
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提醒 开展“三伏贴”是有准入门槛的!首先,必须是核准相应科目的医疗机构。其次,处方用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一般的村卫生室和西医诊所通常不符合开展“三伏贴”的要求。请患者选择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机关备案的正规医疗机构贴敷“三伏贴”,如果发现药店、美容院、养生馆、推拿中心等非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