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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0-07-02 |来源: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规范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以下简称“三伏贴”)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陕卫中医〔2020〕192号)等文件要求,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组织开展“三伏贴”服务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应对,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三伏贴”处方备案和应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三伏”服务。对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按非法行医依法查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机构要求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2、备案要求

具备开展“三伏贴”服务资质并提供“三伏贴”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核准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三伏贴”服务。

3、人员要求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4、广告宣传

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中医药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科学合理地宣传 “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虚假宣传。

三、检查方式

1、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按通知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备案、非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以物理、化学方式制作(含“械”“健”字号)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作为“三伏贴”使用、涉嫌违法虚假宣传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罚。

2、各设区市对辖区“三伏贴”服务进行督导至少一次,并对辖区内监督检查结果按附件要求进行汇总,形成文字总结上报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3、我中心将适时对各地市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实地督导,并将上报结果及督导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四、时间安排

1、检查时间:2020年7月16日—8月24

2、总结上报时间:2020年915日前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中医药和基本药物监督科   彭朵

 址:西安市唐兴路21号

 话:029-81298832

 箱:zyyjdk@163.com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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